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试行)财政部等九部门 2025 年 12 月印发的中国首项可持续披露具体准则,6 章 47 条,在实施范围作出规定前由企业自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2025年12月25日框架中国气候披露披露准则对标 ISSB财政部
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上市规则附录 C2)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2,规定主板及 GEM 发行人 ESG 报告的强制披露规定、不遵守就解释条文,以及以 IFRS S2 为蓝本的气候披露要求,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024年4月19日框架气候披露ESG 报告香港上市规则
IFRS S2 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ISSB 于 2023 年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全面纳入 TCFD 四支柱架构,须与 IFRS S1 一并适用,为各法域气候披露规则提供全球基准。IFRS Foundation /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2023年6月26日框架气候披露IFR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SSB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披露
TCFD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建议(Recommendations of the TCFD)2017 年发布的气候披露框架,四支柱 11 项建议披露;工作组已于 2023 年 10 月解散,内容被 IFRS S2 全面吸收。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2017年6月29日框架气候气候披露治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转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