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 联合国全球契约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倡议,2000 年发起,2025 年迎来 25 周年,参与企业逾 2.3 万家。
- 它与本站其他目标承诺条目的性质不同:其他倡议围绕一个可量化目标(100% 可再生电力、净零、能源生产率翻倍),全球契约围绕的是十项原则——人权、劳工、环境、反腐败四大领域的行为准则。
- 参与方承诺的不是达成某个数值,而是把这十项原则纳入战略与运营,并每年就此公开通报进展。
- 加入是自愿的,加入之后的年度通报是强制的。
- 未按期通报会被公开标记,持续未通报会被除名。
- 这套问责机制是全球契约区别于纯声明式倡议的关键。
承诺机制
- 加入:企业提交 CEO 签署的承诺函,声明支持十项原则。
- 进展通报(Communication on Progress, CoP):所有企业参与方每年须通过 CoP 数字平台提交两部分内容——CEO 持续支持声明,以及 CoP 问卷(就十项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行动与绩效作答)。
- 新加入方的宽限:当年加入的参与方无需当年提交,从加入次年起履行通报义务。
- 问责:以 2026 周期为例,提交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 15:00 CEST 至 7 月 31 日 23:00 CEST;期内未提交者在其参与方页面被标记为「未通报」(Non-communicating);标记为未通报且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补交者,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被除名。
- 全球契约另公开维护「未通报参与方」与「已除名参与方」名录。
目标类型
- 本倡议不设量化目标,而设原则遵循与年度通报义务。
- 十项原则分布于四个领域:人权 2 项、劳工 4 项、环境 3 项、反腐败 1 项。
- CoP 问卷同时覆盖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贡献,因此通报内容比十项原则本身更宽。
- 2023 年起 CoP 改由统一的数字平台提交并采用结构化问卷,使参与方之间的数据首次具备可比性与可基准化的基础——此前的自由格式报告无法横向比较。
与披露与核算的关系
- 与 GRI:CoP 问卷不替代可持续报告。
- 许多参与方以其 GRI 报告作为 CoP 的支撑材料,两者是引用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 与 IFRS S1/S2、ESRS:全球契约的通报义务源于成员资格,与法定披露义务并行,互不豁免。
- 与 SBTi 等目标倡议:全球契约不验证气候目标;其环境领域的三项原则是原则性要求,不构成经验证的减排承诺。
官方文件
适用性
| 地域 | 约束力 | 适用主体 | 生效 |
|---|---|---|---|
| 全球 | 自愿 | 自愿加入的企业与非企业参与方(加入自愿,但加入后每年提交进展通报为强制义务,逾期未报将被列为「未通报」并可能除名) | 200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