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 GRI 101 是 GRI 体系中关于生物多样性的议题准则,2024 年 1 月 25 日发布,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 GRI 304:生物多样性 2016。
- 它的视角是影响重要性:披露的是组织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什么影响,而不是自然议题给组织带来多少财务风险。
- 后者是 TNFD 与 ISSB 的问题域。
- 相对 GRI 304,本准则的实质变化有三点:把影响的报告口径从「经营场所」扩展到整条价值链;要求逐个地点披露最重大影响所在位置;按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五类直接驱动因素分别披露。
背景与沿革
GRI 304:生物多样性 2016 发布,是当时的议题准则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在 CBD COP15 通过,其中的信息披露目标(目标 15)推动了议题准则的重写
GSSB 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304-7 获取与惠益分享」条款经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GRI 101:生物多样性 2024 发布
GRI 与 TNFD 联合发布互操作性对照文件
配套常见问题文件更新
起,所有于该日或之后发布的生物多样性相关报告须使用本准则;GRI 在生效前的两年内与早期采用者开展试点
结构
- 准则分两个板块共 8 项披露。
- 板块一「管理生物多样性影响」含 3 项披露(101-1 至 101-3),涵盖管理方针、最重大影响所在地点的判定,以及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管理措施。
- 板块二「生物多样性影响」含 5 项披露(101-4 至 101-8),涵盖五类直接驱动因素、生态系统状态变化、供应链中的影响,以及获取与惠益分享。
- 五类直接驱动因素采用 IPBES 的分类:土地与海洋利用变化、资源过度开发、气候变化、污染、外来入侵物种。
- 报告主体应报告本议题准则中与其生物多样性影响相关的全部披露;判定为不相关的须按 GRI 1 的要求说明理由。
核心要求
- 地点级披露是本准则最具操作性的要求:组织须识别自身最重大生物多样性影响所在的具体地点,并披露该地点的位置信息与生态敏感性(如是否位于受保护地或关键生物多样性区域内或邻近)。
- 价值链覆盖是第二项实质要求:供应链中的影响须一并报告,而不仅是自有经营场所。
- 驱动因素分解要求组织不能笼统声明「保护生物多样性」,而须按五类驱动因素分别说明影响与应对。
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 本准则在 GRI 模块化体系中属议题准则层:组织先用通用准则(GRI 1/2/3)判定实质性议题,再用对应的议题准则报告。
- 与 TNFD 的关系是互补而非替代:GRI 101 报告组织对自然的影响,TNFD 评估自然对组织的依赖、影响、风险与机遇;GRI 与 TNFD 已于 2024 年 7 月发布互操作性对照,TNFD 在其推荐披露中也建议采用 GRI 的影响重要性定义。
- 与 ESRS E4(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在数据点上存在重叠,欧盟主体可利用两者的对应关系减少重复采集。
适用与过渡安排
- 生效日为 2026 年 1 月 1 日,鼓励提前采用。
-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发布的生物多样性报告须使用 GRI 101;在此之前发布的报告可继续使用 GRI 304。
- GRI 已发布多语言版本与常见问题文件,供过渡期使用。
- 行业标准(GRI 11–14)中引用 GRI 304 的部分正通过「行业标准与新修订议题准则对齐」项目更新。
官方文件
适用性
| 地域 | 约束力 | 适用主体 | 生效 |
|---|---|---|---|
| 全球 | 自愿 | 声明依据 GRI 准则报告、且依 GRI 3 判定生物多样性为实质性议题的组织 | 2026-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