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地点法)

购入电力、蒸汽、供热与制冷所产生的间接排放,按所在电网或区域的平均排放强度计算。

信息核对于 2026-08-05
单位
tCO2e
统计周期
年度;内部管理可按月或季度
主题分类
环境 · 气候与温室气体 · 总量
口径来源
GHG Protocol 范围二指南;IFRS S2;GRI 102
打开原文GHG Protocol

定义

地点法范围二排放反映组织购入能源所在电网或区域的平均排放强度,不考虑企业签订的任何合同工具。

它回答的问题是:以当地电网的实际构成计算,这些用电对应多少排放。

地点法范围二(tCO2e)= Σ(购入电力、蒸汽、供热或制冷量 × 电网或区域平均排放因子)

分子 购入能源消费量及相应地点法因子计算的排放

核算边界 组织边界内购入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地点法口径

数据来源 电费单、能源表计读数、区域或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计算说明

取报告期购入的电力、蒸汽、供热与制冷量,乘以对应电网或区域的平均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应选用与用能地点匹配的最新公开数值,并记录其来源与发布年份。

边界

仅涵盖组织边界内购入的能源。自有发电设施的燃料燃烧属于范围一。

不得使用企业采购的绿证、PPA 或供应商特定因子替代地点法因子——那是市场法的口径。

常见问题

为什么要同时报告地点法和市场法?地点法反映实际用能地的电网状况,市场法反映企业的采购选择。存在合同工具市场的地区,两者应并列报告,只报其一会掩盖信息。

相关框架

GHG Protocol 范围二指南要求在具备合同工具的市场并列报告地点法与市场法结果。

官方来源

GHG Protocol 范围二指南: https://ghgprotocol.org/scope-2-guid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