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设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23 年 10 月解散后,企业气候披露进展的监测职责由 IFRS 基金会承接 · 四支柱 11 项建议披露(治理 2 · 战略 3 · 风险管理 3 · 指标与目标 3)· 另有全行业指引与四类金融行业、四类非金融行业补充指引
2024-01-01 起由《IFRS S2 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取代
已被取代2017-06-29 生效核对于 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