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 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标准 2011 年 10 月由 WRI 与 WBCSD 发布,官方全称为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 它解决的问题是:企业自己烧的燃料(范围一)和买的电(范围二)之外,那些发生在供应商、物流、产品使用与处置环节的排放怎么算。
- 对多数非重工业企业而言,这部分往往占总排放的绝大多数。
- 标准把价值链排放拆成 15 个类别——上游 8 类,下游 7 类——并规定每一类的边界、纳入判据与计算要求。
- 配套的《范围三计算指南》(2013 年 4 月发布,第 4 类于 2013 年 10 月更新)逐类给出计算方法、方法选择依据与算例,与标准配套使用。
方法学定位
- 核算对象是组织层面的年度价值链清单,不是产品碳足迹(那是产品标准与 ISO 14067 的范围),也不是单个减排项目(那是项目标准的范围)。
- 标准要求企业以自身随时间的变化为主要用途——热点识别、供应商协作与减排目标设定。
- 它明确提醒:不同企业的范围三总量因价值链结构与数据方法差异巨大,不宜仅凭总量直接横向比较。
- 标准是企业标准的补充:组织边界规则仍来自企业标准,本标准只规定范围三部分。
核心概念
- 15 个类别:上游包括采购的商品与服务、资本商品、燃料与能源相关活动、上游运输与配送、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商务差旅、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下游包括下游运输与配送、售出产品的加工、售出产品的使用、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下游租赁资产、特许经营、投资。
- 最小边界(minimum boundary):每个类别都规定了必须纳入的最小范围,避免企业以口径宽窄制造数字差异。
- 数据层级:标准允许从供应商实测数据到行业平均系数的多层级数据,要求披露所用方法与数据质量。
- 第 15 类「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排放来源,PCAF 的融资排放标准即针对该类别提供细化方法。
与披露准则的关系
- IFRS S2 要求主体披露范围三绝对总排放量,并说明所纳入的类别,计量依据为 GHG Protocol 企业价值链标准。
- CDP 气候问卷按 15 个类别逐类收集数据。
- SBTi 企业净零标准以范围三占比作为是否必须设定范围三目标的判据,其类别口径同样来自本标准。
- ESRS E1 的范围三数据点与本标准的类别划分对应。
版本与更新
发布,2013 年 5 月发布勘误,为现行有效版本
GHG Protocol 发布《范围三标准修订:第一阶段进展更新》,第一阶段(Series A)修订聚焦数据质量、分摊方法与报告要求,完整草案将另行公开征求意见
GHG Protocol 与 ISO 宣布把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与「行动与市场工具」(AMI)工作流与 ISO 14064-1 整合为一部联合署名的企业标准;2026 年 7 月 29 日再次公告该计划,整合后的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于 2027 年第二季度进行。在整合标准发布之前,2011 年版范围三标准与 2013 年版计算指南仍是现行方法学
官方文件
- 范围三计算指南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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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性
| 地域 | 约束力 | 适用主体 | 生效 |
|---|---|---|---|
| 全球 | 自愿 | 编制价值链温室气体清单的企业(自愿采用,但 CDP 问卷、SBTi 目标验证与 IFRS S2 均以其类别划分为范围三数据的口径) | 2011-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