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G Protocol 产品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Product Life Cycl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产品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覆盖原料、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到废弃的全生命周期,采用归因法识别减排热点。

核算方法学现行信息核对于 2026-08-05
发布机构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生效日期
2011-10-01
适用主体
对单个产品或服务开展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核算的企业(自愿采用;不构成任何法域的强制义务)

概览

  • 产品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 2011 年由 WRI 与 WBCSD 发布,把 GHG Protocol 的核算对象从「一个组织一年排多少」换成「一件产品一生排多少」。
  • 覆盖范围是完整的生命周期: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储存、使用与废弃处置,即所谓 cradle-to-grave(从摇篮到坟墓)。
  • 方法学路径是归因法(attributional)——把已经发生的排放按物理与经济关系分摊到产品上,回答「这件产品承担多少排放」;它不回答「做了某个改变能减多少排放」,后者属于结果法(consequential)与项目核算的范围。
  • 标准的主要用途是识别热点:一件产品的排放集中在哪个环节,减排资源该投向哪里。

方法学定位

  • 核算单位是产品或服务,不是组织,也不是项目。
  • 与企业标准、范围三标准的关系是同一体系的三个层次:企业标准算组织边界内外的年度清单,范围三标准算价值链层面的年度清单,本标准算单个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清单。
  • 三者共用核算原则,但边界规则与分摊方法不同,结果不可相互加总。
  • 标准不规定披露义务,也不产生标签或证书。
  • 产品碳标签由各标签体系另行认定。

核心概念

  • 生命周期阶段:从原料获取到最终处置的完整链条;若只核算到出厂门(cradle-to-gate),须明确标注边界并说明未覆盖的阶段。
  • 归因法:按既有的物理流与经济流把排放分摊给产品,不引入反事实情景。
  • 功能单位:核算结果须绑定在一个明确定义的功能单位上(如「一件产品使用一年」),否则不同产品之间无法比较。
  • 数据质量:标准要求披露所用数据的来源与代表性,而不是只给一个总数。
  • 配套材料包括行业性的产品品类规则与计算工具,用于减少同类产品之间的方法差异。

与披露准则的关系

  • 本标准不直接被 IFRS S2、ESRS 等组织层面披露准则引用——那些准则要求的是组织层面的范围一二三数据,来自企业标准与范围三标准。
  • 产品层面的结果主要用于三类场合:产品碳足迹声明、面向下游客户的供应链数据提供,以及企业内部的产品改良决策。
  • 与范围三标准的衔接点在采购的商品与服务(第 1 类)和售出产品的使用(第 11 类)——供应商按本标准算出的产品足迹,可成为下游企业范围三数据的输入。

版本与更新

  • 2011 年发布,为现行有效版本。
  • 2026 年 2 月,GHG Protocol 与 ISO 成立联合工作组,着手制定协调统一的产品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 这与两家在企业层面标准上的整合是同一条并行的路线:企业层面把范围一、二、三与 ISO 14064-1 合并,产品层面则要处理本标准与 ISO 14067、ISO 14040/14044 之间的重叠。
  • 在协调后的新版发布之前,2011 年版仍是现行方法学。

官方文件

正文中的其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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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性

地域约束力适用主体生效
全球自愿对单个产品或服务开展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核算的企业(自愿采用;不构成任何法域的强制义务)2011-10-01